婚前全款购置的房加名,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
针对婚前全款房加名属于赠与行为的结论,我们可以依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(原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):“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”婚前全款房属原产权人个人财产,加名时原产权人自愿将部分产权份额无偿给予配偶,配偶接受并配合办理登记,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因此,加名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,否则赠与未实际履行,房产归属不发生变化。综上,婚前全款房加名是需登记生效的赠与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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